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條件有什么區別?
1、銷售額控制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不能超過最高額度,超過后應轉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沒有限額。
2、稅率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除出租、出售不動產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分6%、11%、17%三檔稅率;
3、增值稅計算方式不同: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4、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同: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月銷售額超過3萬才能開具專票;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抵扣進項不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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