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認證的專票未抵扣申報怎么處理?
如果是聯網報稅的,已經認證的增值稅票已經在網上開票系統里了,不需要自己錄入;
如果的手工帳或電腦帳里沒有的話只需要調整會計帳的,可以咨詢當地國稅局的辦稅員協助處理。
當月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必須申報抵扣,否則以后月份不允許抵扣。
根據《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上月發票要作廢怎么做?
一.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在當月作廢,跨月的話只能作沖紅處理。
沖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還要分付款方有沒有將增值稅專票抵扣這兩種情況。
1.如果付款方沒有將該增值稅專票抵扣的話,則由增值稅專票的開票方使用稅控盤(或金稅盤),開具紅字法票申請表,然后再開具紅字法票。
2.如果付款方已經將該增值稅專票抵扣,就要由付款方開具紅字發票申請表,然后再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
二..根據稅法規定,已經入帳的普通銷售發票需要作廢的,應當收回原發票的發票聯,注明“作廢”字樣;按照該發票內容以紅字開具一張新的發票,并注明“沖回**號發票”等字樣;原發票的發票聯附于該紅字發票后,且該紅字發票除記帳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不得撕下;該紅字發票的記帳聯作為沖銷原已入帳的銷售業務的憑據,據以入帳并抵減當期應交的銷項稅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為:
1。根據紅字發票記帳聯:
借: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帳款 等科目
2。結轉相應的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
對于該分錄,如果將“退貨”數量抵減當月銷售數量的,可以不單獨編制,而是將該“退貨”數量從當月銷售數量中抵減后,以抵減后的當月銷售成本一并編制結轉當月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1、購貨方沒有入帳,將發票聯退回給銷售方,銷售方憑此開具相同內容紅字發票即可;
2、購貨方已經入帳,購貨方需要到主管局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銷售方憑此開具紅字發票;
3、雙方都沒有入帳(當月),購貨方退回發票聯,銷售方全聯次“作廢”即可。此條不開具紅字發票。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上月認證的專票未抵扣申報怎么處理,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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