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稅是否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51號)規定: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
因此,減免的增值稅除出口退稅外,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第2條所說的不征稅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在財稅〔2009〕87號中作了明確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總結一下,增值稅免稅只有符合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條件的才能免征企業所得稅。
這些政策都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以后的,2008年以前的免的增值稅適用原企業所得稅政策,就不再贅述了。

企業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轉發財政部、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關所稅處理問題通知》(京財稅[1997]1467號)文件規定:
(1)納稅按照務院統規定進行清產核資發固定資產評估凈增值計入應納稅所額
(2)按照《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稅問題通知》(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經營部非貨幣性資產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股東其經營部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投資交易發其解按公允價值銷售關非貨幣資產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或損失
(3)納稅產權轉讓程發產權轉讓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額依繳納企業所稅資產產權轉讓凈收益凡按家關規定全額交財政計入應納稅所額
(4)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帳戶所發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計提折舊計算應納稅所額扣除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免征的增值稅是否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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