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發票無法認證如何處理?
根據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但如果沒有及時認證或沒有及時申請抵扣.
處理辦法如下:
第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78號文件,下列客觀原因可以繼續抵扣: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除上述原因外,包括工作人員疏忽等,均不能申請繼續抵扣,該發票的進項稅額只能進入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沖抵所得稅了.
上述文章根據相關的規定闡述了關于過期發票無法認證如何處理的具體方法.看完文章,你學會怎么處理了嗎?本文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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