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付卡作為活動獎品的賬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
1.企業購卡后取得是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的普通發票,未使用的,暫時不得進行稅前扣除,建議按照"預付款"性質核算;
2.購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時相應結轉成本、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1)如用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只能取得購物清單,所以用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如購買辦公用品;
(2)如用于職工福利的,憑購卡發票復印件、與昂坪領卡簽名記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憑據(需合并職工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稅)等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3)如用于銷售費用或業務招待的,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其他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繳個稅問題.
上述文章解答了購買預付卡作為活動獎品的賬務處理應該怎樣做.并且還闡述了相關的文件規定內容.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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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