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單如何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
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代開專票是否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電子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單如何作廢?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要怎么作廢了,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在窗口與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互動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