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比例以及會計分錄
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經取消,改為任意公積金的內容
公司法167條3款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后,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決議,還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法定盈余公積用途: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企業擴大再生產;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任意盈余公積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體福利設施建設.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那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根據最新《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金融企業在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時,應按《公司法》的規定,按稅后利潤(即當期實現的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而不應當按當期可供分配的利潤計提.
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比例以及會計分錄是怎樣的呢?上面小編介紹了是按10%提取的,至于這個分錄是在利潤分配里面核算的,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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