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為什么進項轉出?
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前提條件是進項要用于"應稅項目",就是說要產生銷項稅額.
而材料固定資產,是用于了"非用稅項目",即固定資產不直接對外銷售,不再產生銷項稅額.
這樣如果用于固定資產的材料抵扣了進項稅額,那就會造成納稅人少交增值稅,這個是稅法所不允許的.
所以,要對用于固定資產的原材料作進項稅額轉出,也就是將其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沖減回來.
如果購建的固定資產是生產類型的設備而領用存貨時,進項稅可以抵扣.
納稅人自用消費品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對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購后銷售的,屬于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必須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管是否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二是用于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型后,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用于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允許抵扣,只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不允許抵扣.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相關案例分析: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為何需要將該原材料產生的進項稅額轉出?
答:根據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二:"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所以,在建工程購進原材料自建,首次只能抵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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