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托收承付的商品會計分錄怎么寫?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只適用于異地訂有經濟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關勞務款項的結算。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的范圍不同:
辦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圍較廣,適用于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各種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托收承付結算只適用于異地的款項結算,并且辦理計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而委托收款同城、異地均可以辦理,而且適用各種款項的結算。
(2)辦理的程序不同:
相對來說,委托收款的辦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簡便些。
(3)結算方式不同:
在兩種結算方式中,銀行的作用也不一樣。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銀行只起結算中介作用,付款方無款支付,只要退回單證就行;拒付,銀行不審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銀行還行使行政仲裁職能,要審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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