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福利費比例集體多少?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因此,企業稅前扣除時不是計提數而是實際發生的并且在14%范圍之內的部分.
相關法規: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文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哪些不算福利?
娛樂、健身、旅游等都不得列為福利開支
哪些福利不能發?財政部2009年發布的《通知》提到,《企業財務通則》第46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
1.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
2.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
3.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
4.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
5.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中華全國總工會也向全國各級工會明令通知,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請客送禮;不準用工會經費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工會經費不能用于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上文用相關法規為大家介紹了企業員工福利費比例集體多少,哪些又不是屬于福利中核算呢,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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