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傭金交納增值稅的分錄怎么做
(1)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文印發,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代扣代繳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解繳增值稅稅款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的銷售額應繳納的增值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稅銷售額時從支付的款項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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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