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計提的附加稅紅沖發票后如何處理?

2018-07-03 16: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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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發票紅沖的相關賬務處理,其實并不十分復雜。但是很多會計新手對于這方面的知識可能不是很了解。會計學堂就在下文中為大家簡單的分析已計提的附加稅紅沖發票后如何處理?具體內容請仔細閱讀全文。

已計提的附加稅紅沖發票后如何處理?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因此,需要注意:發票沖紅以后的稅費不是退回,而是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或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已計提的附加稅紅沖發票后如何處理?

已跨月需要紅沖發票如何處理?

問:納稅人是一家建安企業,發生了一筆業務于八月份給對方單位開具了發票,現在已跨月需要紅沖發票,請問紅沖發票的流程是怎樣?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據此,需要將已開具發票的所有聯次收回并注明"作廢"后重新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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