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開發軟件到驗收完成的賬務處理如何做?
請外包公司開發的軟件,最終所有權如果歸你方,則該軟件屬于你們的資產,可以確認軟件開發的總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入賬。則前期支付的部分費用可以作為預付款入賬,待后續開發全部完成之后再做資產的總價確認即可。
對于尚未做資產確認的支出,如果前期計入了研發費用,則后續待軟件完成之后,再做費用調整計入資產項目即可。
所付的錢款可以作為預付款處理:
借:預付賬款-軟件款
貸:銀行存款
開發完成以后,軟件可以作為無形資產入賬:
借:無形資產-軟件
貸:預付賬款-軟件款

委托開發軟件什么時候可以進行增值稅退稅?
根據財稅「2011」100號文件規定:“一、
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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