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返還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對于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或獎勵,在賬務處理上,似乎沒有什么爭議,那就是將其歸屬于政府補助性質,計入“營業外收入”,但稅法要求沖減土地成本。這就導致處理上的巨大差異。
會計規定為營業外收入
根據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原則,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依據此規定,土地出讓金返還具有政府補助的性質。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第2章《確認和計量》中,有關土地出讓金的規定有兩條。
第七條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或政府給予的獎勵款,是計入當期損益還是確認為遞延收益,應看此項返還款與資產還是收益相關。

土地出讓金返還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讓金有以下返還方式:
第一、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第二、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拆遷(代理拆遷、拆遷補償).
第三、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土地出讓金返還用于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場館).
第五、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其它關聯企業或個人.
土地出讓金返還怎么做賬務處理?按上述規定,最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減“開發成本”。以上的解答內容希望你們都可以理解,有什么問題隨時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