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工資未計提如何調整做賬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因此,對于匯算清繳工資未計提,其調整做賬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企業2017年12月計提的工資總額100萬元,2018年5月31日匯算清繳之前實際發放了80萬元。

1、2017年12月份計提工資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工資100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萬
2、2018年3月份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80萬
貸:銀行存款80萬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匯算清繳工資未計提怎么調整做賬,現在您應該有所了解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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