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減免的增值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因此,小規模減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

具體財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
(注:按3%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小規模減免的增值稅的最新政策您也應該清楚了,主要在于其賬務處理,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與我們的老師一起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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