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預提所得稅分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學堂整理的。”

⑴借:利潤分配—股東分紅
貸:應付股利
⑵(支付給個人時)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股利(如股東其名字多,可造一張表統一發放)
貸:應交稅金—代扣個人所得稅(20%)
現金
⑶到月底交稅時(用稅票作為憑證)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間股東分紅(企業股東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股東分紅預提所得稅分錄,寫分錄就是要清楚財務處理的階段,比如計提、支付稅金等,相對應的寫好分錄,預提所得稅,這是其中一個階段,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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