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折舊年限比稅法長需要調整嗎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稅法規定,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4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折舊年限最好還是按照稅法規定來做,這樣可以避免納稅調整的麻煩,所以按照四年來做會計學堂整理的。
政策依據:
新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是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屬性和使用情況,按照企業會計核算要求自行確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長于新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這種情況是符合新稅法折舊年限規定的,兩者并無差異之處,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按照會計核算計算的折舊額與新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額的差額調減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汽車折舊年限比稅法長需要調整嗎。稅法規定為四年,這里有一個使用壽命和殘凈值的文二踢,也就是出現和稅法規定不一致的現象,可以調整,但是最好不要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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