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賬款發票未到時如果入成本費用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企業根據購貨合同的規定向供應單位預付款項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而如果是預付賬款發票未到時入成本費用,則會計分錄如下:

預付賬款指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在發生時做: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月底還沒有發票,只有估價入帳一種處理方法就是月末估價入帳,下月初再用紅字沖回。如果下個月還沒有發票,那就繼續估價入帳,然后再紅字沖回。
借:原材料-暫估
貸:應付賬款-暫估
到收到發票再結轉。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文章,對于預付賬款發票未到時如果入成本費用的會計分錄,相信您現在可以單獨寫出來了。同時,您也可以微信關注會計學堂旗下“會計情報局”,每天分享會計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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