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外貿企業收到貨代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小編了解到,營改增后外貿企業收到貨代發票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外貿企業貨物出口稅收政策實行“先免后退”,“免”稅是指免出口銷售環節繳納的銷項稅,“退”稅是指退還出口貨物在購進環節已繳納的進項稅額。因此,外貿企業出口產品屬于免征增值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沒有內貿收入,外貿企業除了購進出口貨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比如購入的固定資產、支付的水電費、支付的廣告費、支付的貨物運輸到港口碼頭的運費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認證抵扣了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貨物代理運輸企業從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點增值稅,而增值稅的法理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和服務的增值額部分作為計稅基礎,此增值額是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后的余額,因此貨物代理運輸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和費用所分離的增值稅從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并符合其他抵扣條件都可以進行抵扣,由此貨物運輸企業取得的其他貨代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經認證相符后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營改增后外貿企業收到貨代發票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這下您應該非常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