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房產交的房產稅放哪個會計科目
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因此企業未使用的房屋應當征收房產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008號)第十五條,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因此企業未使用的房屋應當征收房產稅。
非專業人士大多以為空置的房產是不用繳納房產稅,或是在繳納房產稅這事上應該有些優惠政策,是不是這樣呢,本文閑置房產交的房產稅放哪個會計科目以上都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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