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稅務會有哪些問題
答:1、減資行為存在瑕疵時減資行為效力。
根據《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應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登報公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內,有權利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對于違反通知義務的減資行為效力,觀點有三個:減資行為無效、減資行為不生效、減資行為有效但對債權人不生效。
2、對于股東責任承擔。
減資行為存在瑕疵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沒有效力,即減資不成。減資不成,那么,注冊資本就不發生變化。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認繳出資的限額承擔相應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限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注冊資本減少在稅收要注意什么問題?
繳納時間
1、注冊資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繳足到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繳納形式
2、注冊資本,可以用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但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者實物資產(知識產權允許出資的有:商標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計算機著作權和土地使用權。
無形資產價值通過權威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價值評估報告來認定其價值)。
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稅務會有哪些問題?我們現在知道了,影響還不小,尤其一個企業減資對債權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希望你們大家都可以了解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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