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放職工工資并代扣代繳社保時該如何做分錄?
答:小編認為,對于企業發放職工工資并代扣代繳社保時的情況,其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都是在下月發放上月的工資并繳納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這里我們假設,社保繳納在工資發放之后,則發放工資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個人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個人工資和福利等應代扣代繳個稅部分)
銀行存款

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大部分的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一般都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企業發放職工工資并代扣代繳社保時的分錄,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與我們的會計老師一起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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