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客戶的優惠返點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規定:“一、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二、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
如前所述,累計銷售返點是事后行為,事前無法把返點的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因而也就無法扣除。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
0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60%在不超過當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也就是取這二個標準中較小者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當年發生招待費100萬元,收入2000萬元,則:100*0.6=60萬
2000*5‰=10萬,則稅前只允你扣除10萬元,100-10=90萬元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接上例:假如收入為20000萬元,,則20000*5‰=100萬元,則稅前允許你扣除60萬元,100-60=40萬元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當年業務招待費無論如何都要調增處理,在這二個標準相等時企業收益是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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