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一次性補發工資分攤計算

2018-05-08 14: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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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繳納和工資以及其他收入所得掛鉤,本文講述年終一次性補發工資分攤計算,依據個人所得稅發以及國稅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繳納有關政策進行說明。

年終一次性補發工資分攤計算

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實際收到款項時進行納稅,按月計征。目前允許分攤到各月進行計算應僅為特定行業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一次性獎金等有明確規定允許分攤到各月的方可,對于問題所述的情況應按實際發放月份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政策依據:

關于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年終一次性補發工資分攤計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第四十條規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案例:

企業年終給職工一次性補發工資40000元,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1、對納稅人領取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與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2、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但要注意的是: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2000

年終一次性補發工資分攤計算會計學堂整理的文章,一般個稅是按月所得來計征,目前也可以分攤到各月,計算方法本文有案例說明,歡迎閱讀,了解更多,請關注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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