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管理費用轉進項稅會計分錄
(1)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管理費用
(2)結轉以前年度損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去年的管理費用轉進項稅會計分錄,本文給出的答案就兩個階段的分錄寫法,一個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一個是結轉起以前年度損益,寫好這兩方面的分錄就行。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