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暫估怎么做憑證?
答:1、按照準則的新規定,只要在建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即便沒有竣工決算,要按照估價結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待實際工程決算出來后,可以調整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但是不調整計提的折舊額了。調整的時候,因為此刻的在建工程借方是實際發生的成本,和暫估的價肯定有差額,就本例提的結算值小于入賬價值,應該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暫估入賬需要哪些原始憑證?
國稅函[2010]79號第五項規定:可暫按合同金額入賬,合同作為入賬的原始單據。待驗收后取得全額發票時對其差額進行調整(不得超過12個月)。
新會計準則規定對暫估入賬的在建工程,已經計提的折舊不再調整,取得全額發票后有差額的,需要重新計算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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