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差旅費5月份報銷屬于跨期嗎?

2018-05-07 10: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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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生活中報銷費用一般都是當月報銷,對于2017年12月的發票在2018年1月才收到,這也屬于跨期,那么3月份差旅費5月份報銷屬于跨期嗎?請閱讀下文。

3月份差旅費5月份報銷屬于跨期嗎?

答:期限是公司財務制度規范下面設定的,只要發票是當年的,都比較安全.

跨期一般是針對一個會計年度而言.

舉例來說,比如2010年1月,報銷了09年費用發票;

那么這筆費用本來應在2009年核算的,現在在2010年,就是跨期了.

去年的費用今年入賬,還有,比如2010年12月的電話費可2011年1月份才收到發票,要入賬,這就是跨期費用入帳.

比如2010年10月簽訂的租賃合同,哪里就生效,但未收到租金,且沒開發票,而2011年1月份才給開出發票,這也是跨期入賬.

3月份差旅費5月份報銷屬于跨期嗎?

跨期的差旅費應該如何做賬?

答:實務中經常會涉及到跨期費用的處理;

實務中年前年后小額差旅性費用報銷大量發生,只要不是以調節利潤、少交稅款為目的,放在報銷年度入帳也沒有大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

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對于3月份差旅費5月份報銷屬于跨期嗎等內容介紹,小編建議大家盡量將費用及時報銷,對此還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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