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工資支出超政府限定數額可以扣除嗎?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稅前扣除工資支出超政府限定數額是不可以扣除的。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稅前扣除工資支出超政府限定數額是不可以扣除的,這點您應該清楚了。新來的朋友您可以每天閱讀本網站的文章,也可以站內搜索我們以前的文章,將會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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