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住宅售后回購怎么繳納稅
融資性售后回購業務是否繳納營業稅,主要看交易實質是促銷活動的售后回購還是融資性售后回購。促銷活動的售后回購應繳納營業稅,融資性售后回購不繳納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一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后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30號)規定,上例交易中,房地產企業和銀行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交易雙方分別應納印花稅=5000×5;如果雙方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交易雙方分別應納印花稅=5600×0.5。

融資性售后回購業務,交易雙方都涉及資產所有權的轉移。筆者認為,只要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企業在銷售時按規定開具發票并收取價款,就要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企業在出售環節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回購環節銀行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政策依據:
房地產開發商采用“售后租回”或“售后回購”方式,會計上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賬務處理,但必須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購房回租”等經營活動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144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采用“購房回租”、“售后回購”等形式,進行促銷經營活動(即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將商品房賣給購房者;同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在一定時期后,又將該商品房購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房者均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會計學堂整理的。
房產公司售后回購或售后租回業務如何繳納營業稅?
房地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應按有專門的文件,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該文件中并未列舉售后回購的處理,但本著實質課稅原則,建議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
房地產住宅售后回購怎么繳納稅,需要繳納的稅種較多,每一樣都有使用的政策,需要對這些內容由一個精熟的了解,在實操方面,大家不妨和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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