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租房子計入福利費還用分攤嗎?
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但是福利費所得稅匯算時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14%,超過要調整應稅所得額的。
新會計準則規定,凡是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費用,都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按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計提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生產成本-福利費
制造費用-福利費
銷售費用-福利費
在建工程 -福利費
貸:應福職工薪酬-福利費
支付時憑房東收到租金的收據及發票入帳,會計分錄為
借:應福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貨銀行存款)

國稅函[2009]3號《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含的內容從三個方面分別做了較為詳細的說明,即“《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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