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哪些可以稅前扣除?
答:1、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2、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3、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4、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5、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如債權擔保等原因承擔連帶責任而履行的賠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等,均屬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營業外支出要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營業外收入哪些可以稅前扣除?因此,稅收滯納金、各類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稅法規定以外的各類捐贈支出、贊助支出以及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等“營業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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