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忘記忘了申報產生的滯納金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也就是說“滯納金”就是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
因此,個人所得稅忘記忘了申報產生的收滯納金,這樣計算:
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0.5%)

1、稅收滯納金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稅收滯納金。
因此,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稅收滯納金不得扣除,應做納稅調增處理。
2、滯納金加收遭遇節假日
滯納金是與稅款連帶的,如果在確定應納稅款的納稅期限時,遇到了應該順延的節假日,則從順延期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但在稅款滯納期間內遇到節假日,不能從滯納天數中扣除節假日天數。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介紹,這下您應該知道了怎么做,個人所得稅忘記忘了申報產生的滯納金的計算。如果您想實戰練習滯納金的知識,您也可以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獲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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