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殘疾人工資多少加計扣除?
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100%的工資,不是說從你的賬面上扣除,而只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也就是說,加計扣除的工資,對你的賬簿沒有影響。

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包括哪些?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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