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城建稅怎么算
營改增前,城建稅稅額=應交營業稅*適用的稅率(按稅務局給您核定的稅率)
營改增后,城建稅稅額=應交增值稅*適用的稅率(按稅務局給您核定的稅率)
城建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2017城建稅稅率是多少呢?具體規定是: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由于營改增后增值稅的核算與應繳稅款的計算具有特殊性,即增值稅有些情況下需要進行預繳存,但仔細分析來看,由于預繳稅款可抵扣當期稅款,且抵扣不完結轉下月,所以預繳稅額其實也是某種意義上的“實際稅額”,因而預繳增值稅款時,也要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費。

城建稅是以企業“實際繳納”的“三稅”為計稅依據,“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的核算與應繳稅款計算的特殊性,對跨區域經營企業在項目地、服務提供地或銷售地只是預繳,而并非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款,因此,在預繳增值稅時,不應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營改增”后,由原屬地征管變為“就地預繳,機構地申報”,因此,應隨預繳和申報地分別適用各自的稅率,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下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財稅字〔1985〕69號)明確,納稅單位或個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財政部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業務問題的補充規定》(財稅字〔1985〕143號)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對下列兩種情況,可按“三稅”繳納地的稅率: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
營改增后城建稅的計算,我們常會提及的是這稅率是多少,仔細閱讀后,你會明白,這有多淺顯,這城建稅的有關的文件也不必一篇篇閱讀下來,可以就重點咨詢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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