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多交的增值稅如何正確的結轉?
答: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月末轉入的當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同時,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設置“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
【案例分析】
例:公司2017年5月才開,運營至年末,2017年12月31日科目余額表銷項稅額貸方余額100萬,進項稅額借方余額60萬,轉出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45萬。
根據上面的會計分錄,轉出未交增值稅的對方科目是未交增值稅,而下月未交增值稅都是會走銀行扣款的,所以都是全年應交的稅款。
可反推全年已抵扣進項=100-45=55萬
進項余額為60萬,所以有5萬是12月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前面的原則,這5萬是有用的,留到下年期初,其余反向結平(借方余額的放貸方,貸方余額的放借方)。

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5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45萬
這時科目余額表應該剩5萬進項在1月的期初,其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的三級科目都為0,就是對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清算多交的增值稅正確的結轉,相信您也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內容,盡在本網站的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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