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一、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客戶
憑證附件中需要有一份對這筆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說明,及相關銷售人員、總經理的簽名確認。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中,必須有以上證明方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則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做納稅調增。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以上兩點,都需要向稅務局出具專項申報說明,經批準后才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沒有進行專項申報,同樣會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做納稅調增。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賬務處理是怎樣的,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咨詢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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