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調增調減有哪些項目?
調增項目調整的是稅法要求計入收入,而會計不需要計入收入的部門或者是會計上準予扣除,而稅法上不準扣除項目;
調減項目調整的是稅法上可以扣除而會計上不允許扣除的項目;或是會計上應該計入收入,而稅法上予以免稅或不征稅的收入。

納稅調增事項主要有:
1.超標的業務招待費,超過稅法允許抵扣的工資金額;
2.行政性罰款;
3.除通過制定的福利機構進行的捐贈以外的其他捐贈,只有通過專門的福利機構進行捐贈的部分才允許扣除,其他的比如直接對外捐贈不允許扣除。
4.暫時性差異中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該調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調減事項主要有:
1.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
2.加計扣除的折舊費和加計扣除的殘疾人工資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應納稅所得額調增調減有哪些項目,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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