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是否應計入個稅呢?
答:對于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購買人身意外險仍是為職工個人支付,應分解并合并到每個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有關特殊工種的保險規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煤炭法》規定,煤礦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綜上所述,國家強制規定為上述特殊工種繳納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員工出差過程中乘坐交通工具而購買的人身保險費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企業為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險是否計入個稅,看完了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其答案。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多都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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