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公司沒有員工如何申請個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中國移動稅收專項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號)文件第三條第(九)項關于派遣員工扣繳義務人問題規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單位都支付薪資,兩方都屬于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扣繳稅款,但個人同時要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資,則支付方為扣繳義務人。”應由支付方用工單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六條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等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第十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例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第二條規定,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看完了本篇文章給您帶來的相關依據,對于異地公司沒有員工申請個稅的方法相信您也應該掌握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多多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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