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租收入分錄怎么寫?
答:對于營改增后房租收入,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因此,營改增后,租賃房屋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而是按照不動產租賃項目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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