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以下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嗎?
答:十萬以下不會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可以免交教育費附加,但是城建稅不免.
從2016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免征的兩項附加計入營業外收入.
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相應地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兩項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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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有什么征免規定?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征免規定如下:
1、對"二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二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2、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3、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二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的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為: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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