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財稅[2014]5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國稅函[2009]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增值稅稅率與征收率】
增值稅的計征方式目前主要有兩類:
增值稅的稅率,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檔稅率;增值稅的征收率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和特定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統一按3%的征收率計征;對一些特定的一般納稅人,則適用6%、5%、4%、3%四檔征收率。
具體來說,征收率為6%的項目包括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部分建材產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為5%的項目為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征收率為4%的項目包括寄售、典當和拍賣商品、銷售舊貨;征收率為3%的項目為公共交通運輸等營改增個別應稅服務。
【相關提示】
財稅[2014]57號文只是一個征收率的簡并調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實體政策的變化,但是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等特殊項目具體計算增值稅時相應的公式應該調整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和現行的小規模納稅人計算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的公式是一致的。這個問題需要國家稅務總局盡快修改完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否則執行中又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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