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部分沖紅?
答:不可以。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有關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時,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
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防偽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如果購買方取得的該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的90天期限,不符合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不能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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