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填報時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做賬

2020-06-09 08:53 來源:網友分享
3825
我們都知道企業所得稅是預繳的方式,因為在每年度都會進行相應的匯算清繳,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多退少補.如果是因為以前年度有虧損,我們就需要對之前的進行彌補.那么你知道所得稅填報時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做賬?看看會計學堂小編帶來的解析.

所得稅填報時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做賬

要做所得稅匯算,就算虧損,也要計算所得稅.

建議你重新編制以前年度所得稅匯算,計算虧損,再計算2013年所得稅.

彌補虧損是在所得稅匯算中體現,不需要額外編制憑證.

如果抵后還有所得稅;貸方余額就上繳稅務局.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抵后還有虧損,就不走賬,留今年抵.

其他都不走賬,只是在匯算清繳時把年報企業所得稅報表填明白就行了,有很多報表,你現道在就可以填,如果沒時間以后填也可以.

所得稅填報時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做賬

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所得稅填報時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怎么做賬?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重新計算后彌補虧損之后還有所得稅,就將其計入應交稅費.如果彌補虧損后還有虧損,就不需要走賬,留待之后再繼續抵扣.還有不明白的隨時咨詢會計學堂在線老師.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