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屬于流轉稅嗎

2020-05-26 13: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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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是每個企業的老板和財務都十分重視的問題,這是國家規定要繳納的一項基本稅收,也是關系到企業最終收入的一個要點,有的小伙伴就不明白了,企業所得稅屬于流轉稅嗎?大家想要了解相關內容可以閱讀下面這篇文章,看完此文相信能夠解答大家的疑惑.

企業所得稅屬于流轉稅嗎

不是,企業所得稅屬于所得稅大類.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新政

企業所得稅屬于流轉稅嗎

稅前扣除政策

(一)企業扶貧捐贈扣除政策

為切實減輕企業參與脫貧攻堅事業的稅收負擔,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稅前據實扣除:一是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二是明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 發生的尚未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 也可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政策.(二)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扣除政策

為切實減輕保險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為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在理解這一政策時,需要把握以下兩點:一是該政策在某種意義上改變了這項支出稅前扣除的基本規則,一方面將扣除比例由財產保險企業15%、人身保險企業10%統一提高到18%,大大提高了扣除比例;另一方面,允許對超過比例部分無限期結轉扣除,會計上此類費用可轉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在以后年度抵稅,稅會差異則由永久性差異轉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二是取消了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求,但企業應加強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結轉扣除的臺賬管理.

(三)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扣除政策

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高金融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保障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平穩運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按1%計提并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政策.

為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引導信貸資金向"三農"領域和中小企業流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以下簡稱"2019年第85號公告"),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的金融企業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規定計提并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政策.

(四)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有關風險準備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支出扣除政策

為防范期貨交易風險,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自貿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有關風險準備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32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依據有關規定,按其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在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2%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基金總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述準備金如發生清算、退還,應按規定補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屬于流轉稅嗎?會計學堂小編給大家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稅收制度的不斷改革,所以小編給大家延伸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新政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本文就為大家講述到此,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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