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設備并安裝如何開票
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二、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銷售帶安裝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銷售鍋爐同時帶安裝業務,會計處理:
先發出鍋爐: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安裝并交付使用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內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容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混合銷售可以按照不同的稅率開兩張發票,簡單來說,銷售設備并安裝如何開票就是這樣的,如果發生這種業務,企業如何做賬上文也有所講解,大家可以參考會計學堂整理的分錄.更多的知識講解,歡迎移步主頁中心瀏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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