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分錄
領用自產產品在不同情況下的處理.
(1)在建工程(例如購建機器設備生產經營固定資產)領用自產產品,會計上按照成本結轉,稅法上不確認銷項稅額.
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2)在建工程(例如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自產產品,會計上按照成本結轉,稅法上確認銷項稅額.
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建工程的定義和核算是什么?
【含義】: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
在建工程(英文:construction work in process),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
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價值.
領用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分錄如何處理?其實根據小編老師羅列的情況分析,我們都知道企業在領用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的過程中,會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不確認銷項稅額的,另一種就是確認銷項稅額的,在會計分錄上的處理就在于應交增值稅的科目核算,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資料都在本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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