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攤銷一般不低于10年;特殊情況下,(1)對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軟件類無形資產,最短可為2年:(2)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或約定年限進行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報備哪些資料?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10〕3號)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加速折舊或攤銷,屬納稅人匯算清繳期登記備案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項目,應在匯算清繳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下述規定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匯算清繳期報備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五點規定,對確需對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應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后一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①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②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
③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加速折舊或攤銷情況表.
行政單位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規定?整體上來說,其實不管是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在攤銷的時候都會有年限限制的,對于行政單位的無形資產的攤銷處理一般不會低于10年度的,但是沒有特殊情況的都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處理的;在本網站上關于無形資產的攤銷資料還有很多,都可以來我們網站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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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