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開了的發票可以打銷貨清單嗎

2020-04-23 08: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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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清單這個詞相信從事財務方面的小伙伴都聽說過,簡單的話來講就是銷售貨物的明細清單,一般包括貨物名稱、計量單位、單價、金額等,那已經開了的發票可以打銷貨清單嗎?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好好捋一捋銷貨清單的相關內容.

已經開了的發票可以打銷貨清單嗎

如果有,那只需要在發票查詢里找到該發票點擊清單重新打印一下就可以.

如果上個月沒有開過清單,這個月是不能單獨補的.你只能在EXCEL表里設計一下類似的格式然后用A4紙打出來.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完以后,相關內容已經無法改變,不能再次填寫銷貨清單打印了.只能開具紅字電子普通發票,然后開具正確的電子發票,在正確的電子發票中填寫銷貨清單.

銷貨清單等發票相關問答

銷貨清單,是不是必須從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里面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也就是現在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清單,明確規定必須從系統開具,你自己用你Excel或者公司銷貨系統打的清單都不得行.

如果這種做,開票方是不按規定開票要被處罰,受票方是接收的不合規發票,面臨不得抵扣等稅務風險!

已經開了的發票可以打銷貨清單嗎

其他發票的清單是否必須從稅控系統開具?

其他發票,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里說的其他發票是那些?先普及一下發票分類,目前我們在稅收文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分類就是按是否從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開具來分,具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6號文發布后,貨勞司還有個解讀,里面是這樣寫的,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結合上面的分類.

這個解讀的意思就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匯總開具,但是并沒要求清單必須從系統開,如果銷售方有自己的銷售系統,自己設計個格式,打的購物清單、包括你購物的小票都是可以的.

所以,就目前來看,就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嚴格一些,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在內的其他發票都相對寬松.

如果納入增值稅新系統的不從系統開具清單,籠統開票情況下電子底賬采集不到你的明細,所以這里也是底賬系統的一個bug,所以有些稅務局還是要求,但凡從新系統開的發票,都要求系統開具清單,這樣稅務局對納稅人的信息掌握更全面.

專票的清單是不是必須用特定的紙質打印?

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票必須從稅控系統打印清單,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我在系統做好清單,用A4打印出來,你就不收,非要讓我用特殊紙張打印「如圖」就不科學了哈.

你還別說,堂堂就知道有一些朋友因為沒用這種紙張打印清單,被購買方拒絕過.

但是真相是什么呢?其實現在清單的打印紙稅務機關沒有要求,A4紙打印也可以.

不可否認以前好像是有稅務局專門出售這種清單紙張,但是那是很早之前的事情了,現在稅務局也不出售這種紙張了,這種是針式打印,效率又低,又耗時.

紙張只是載體,實質只要你從新系統開具,載體是A4還是特殊紙張都無所謂的,那個方便就用那個.

我提供了餐飲服務是不是需要開清單,比如開魚香肉絲、米飯、番茄炒蛋?

開具發票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與真實業務一致,這個所謂一致不是說你提供了餐飲服務就要開雞鴨魚肉,各種菜名,對于你來說你的產品就是服務類,就是餐飲服務,你直接開餐飲費、餐飲服務就可以了.

同理也適用于其他服務類的發票,比如你提供建筑服務,提供的租賃服務等等,具體可以參考開票的商品編碼表.

已經開了的發票可以打銷貨清單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是可以打印的,但是不能更改,因為增值稅發票開具以后相關的內容就已經確認了,一般就沒有辦法再改變,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繼續咨詢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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